湖南法治報訊(全媒體記者 王薇 通訊員 肖俊 劉靜)3月12日,隨著某縣農業農村局一紙罰單落地——對8家串通投標單位開出40.28萬元罰金,對9名個人處以2.37萬元罰款,一個盤踞在招投標領域的“圍標江湖”被徹底瓦解。這張沉甸甸的罰單背后,是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們運用調查核實權,創新“雙軌”移送模式,破解行刑反向銜接中“罰誰難”、“誰來罰更難”雙重困境的破局之戰。
迷霧重重:罰誰?誰來罰?
時間回到2024年初秋,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,收到一份特殊的“接力棒”——本院刑檢部門移送的宋某某等10人串通投標案。刑檢部門認為這10人犯罪情節輕微,已作相對不起訴處理。但案件并未就此畫上句號。經過初步審查發現:“案子背后,涉及好幾家公司也違法了,而且處罰誰、誰來罰,都是難題。”
承辦檢察官劉靜翻開卷宗,一個精心編織的“圍標江湖”浮出水面:為拿下“某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”,宋某某等人串通8家公司圍標,操縱中標結果,非法獲利。刑檢部門作出不起訴的是個人,但在案證據顯示,涉案的8家公司同樣觸犯了《招標投標法》,必須受罰。難題隨之而來:這些公司并非被不起訴人,不能直接通過“檢察意見”要求行政機關處罰。怎么辦?“線索移送函”——一個平時較少使用的文書被辦案組提及。但光有文書還不夠,誰來執行處罰?項目地在本市的某縣,責任機關指向該縣的農業農村部門。然而,在辦案組首次溝通時,對方卻犯了難:一來覺得案件重大復雜,本地缺乏辦案力量;二來涉及異地執法,顧慮重重,甚至婉拒接收。
調查核實:穿透迷霧的“探照燈”
面對雙重困境,辦案組調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原始招投標記錄,反復核對資金流向和公司參與細節。調查核實確認:宋某某等9人串通投標行為需給予行政處罰;更重要的是,涉案的8家公司也是違法主體。針對這個關鍵發現,辦案組創新提出“雙軌制”方案:對9名個人,依法制發檢察意見建議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;對8家公司,則詳細梳理違法事實和證據,以《線索移送函》的形式精準移送,穿透了“被不起訴人”表象,以“線索函”機制精準追究單位責任,織密處罰網絡。同時,在調查中還發現,涉案的另一個水庫項目因超過處罰時效,相關人員及公司依法不應再處罰,確保了處理的精準性。
面對行政機關提出的難題,辦案組通過查詢法規、案例、權責清單多路出擊:一邊翻遍法規庫,最終在《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》這份文件中找到了明確依據——農業農村部門對此類項目招投標活動擁有監管處罰權。同時,為了打消對方“沒辦過”的顧慮,通過全國類案檢索,找出多個外省市、縣農業農村局成功辦理類似串通投標行政處罰的鮮活判例,形成有力的“他山之石”。此外,還查詢并獲取了該縣農業農村局官方公布的權力清單,白紙黑字地證明其負有對招投標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定職責。
異地協作:構建檢察監督閉環
為推動案件高質效辦理,蘆淞區檢察院發揮檢察一體化機制,向該縣檢察院發出協作函,詳述調查核實結果和法律依據。當地檢察機關高度重視,派出資深檢察官協同配合,當辦案組帶著厚厚的法規、案例和清單證據,再次登門該縣農業農村局。面對鐵證和檢察同仁的專業釋法說理,對方的疑慮終于消除,同意依法受理案件。
2024年12月12日,凝聚著調查核實心血的兩份文書——針對9名個人的《檢察意見書》和針對8家涉案公司的《線索移送函》,一同送達某縣農業農村局。這份翔實的“檢察指引”,為行政機關的后續處罰鋪平了道路。
2025年3月12日,該縣農業農村局作出處罰決定:對涉案的8家串通投標的單位罰款40.28萬元,對宋某某等9人罰款2.37萬元。這個曾經擾亂市場秩序的“圍標江湖”,最終在行政法律的利劍下得到了應有的懲處。該案的成功辦理,不僅凈化了招投標市場環境,守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基石,更打通了異地協作、精準監督的梗阻,為優化營商環境和提升社會治理效能注入了堅實的檢察智慧與力量。
責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